为了方便自费留学生交纳学费、以及奖学金生每月领取生活费,请留学生自行到学院附近的中国银行办理借记卡,并于3月27日前向自己所在的系、部提供以下确切信息:1,开户姓名 2,开户卡号。
已将开户姓名和卡号提供给留办的留学生,请到各自所在系部再次核对自己的开户姓名和银行卡号。办卡过程中如遇到相应问题,请与各系部联系。
项目 | 提交材料办公室及联系电话 |
汉语进修生&校际交换生(非学历) | 展览路校区主楼244(68323894) 沙河校区接待中心101(89146850) |
本科生 | 沙河校区接待中心101(89146850) |
硕士研究生(学历) | 展览路校区主楼112(68323502) |
另请注意以下要求:
一、请奖学金生注意:
1. 自2015年4月起,统一通过中国银行卡发放奖学金生生活费,不再发放现金,所以请务必按时提供银行卡准确信息。
2. 请奖学金生于前一月最后两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到留学生办公室签字确认,之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未按时签字确认的奖学金生,当月奖学金将无法发放,推迟到下一个月签字确认后补发。
例如:4月份奖学金签字确认日期是3月30日、31日,财务处将在4月第一周内(4月1日-7日)将钱存入帐号。如此两日未签到,将于5月份签字后才能补发。
二、请自费生注意:
1.自费留学生需在5月8日前将学费存入中国银行借计卡,并通过银行卡交付下一年学费,付费后,我办协助学生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
2. 2015-2016年度北京市奖学金将通过中国银行借记卡发放,不再发放现金。
备注:
附:1.附近中国银行线路图
2.办卡样本
留学生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