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奖学金|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BGS)申请办法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向来京留学和在北京高校学习的优秀外国学生提供学费资助的专项经费。

外交学院外办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执行该奖学金在本校的评选工作。

二、奖学金评选规则

1. 严格按照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要求,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评选。

2. 奖学金重点用于资助博士留学生、硕士留学生和本科留学生。

3. 仅提供获奖留学生的学费,分为一等奖(全额)、二等奖(半额),具体额度为:

1)博士生奖学金:全奖32000元人民币//学年,半奖16000元人民币//学年。

2)硕士生奖学金:

英文授课硕士:全奖30000元人民币//学年,半奖15000元人民币//学年。

中文授课硕士:全奖25000元人民币//学年,半奖12500元人民币//学年。

3)本科生奖学金:全奖24000元人民币//学年,半奖12000元人民币//学年。

4)长期普通进修生、语言生及校际交流生奖学金:5000-10000元人民币//学年。

4.奖学金评选依据:

在校本科生按现有学分绩点排名,在校硕士生和博士生按上一学年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同时参考学生综合表现、例如课堂考勤、参加各类活动情况、比赛获奖情况等。

新生按入学考试成绩排名,参考一年内参加重要活动、比赛获奖情况等。

注:排名均在同层次同专业内进行。

5 奖学金逐年申请和评选,每次仅颁发一年的奖学金。下一年度要重新申请和评选。

6 因病休学的,其所获得的奖学金不予保留至下一学年。获奖后受学校处分,甚至法律制裁的,取消已获得的奖学金,补交相应学费。

三、申请资格和申请办法

1. 申请者须是自筹经费的外国留学生,已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或其他类别经费资助的留学生不可再申请此奖学金。当年受过处分的在校生不能申请。

2.申请来外交学院学习的自费外国留学生(报名条件及要求参见《外交学院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需填写《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与有关获奖证书、参加重要活动的证明等一并提交给有关系/部。

3、在校自费外国留学生,学分绩点在1.8以上的均视为奖学金申请者,无需自行提出申请,但需提供现有成绩单及一年内的各类获奖证书和参加重要活动的证明作为参选依据,交给所在系/部。

每年奖学金评审时间由留学生办公室根据当年经费划拨及学生成绩揭晓时间商各有关系/部后通知。

四、奖学金评选程序:

1. 学院留学生办公室会同有关系//处根据市教委拨款额度、学校配套经费额度及学院留学生招生和培养计划,制订当年详细的奖学金经费分配方案。

2.各系/部汇总本系/部申请材料,根据当年经费分配方案及评选规则提出本系/部推荐意见,交外办留学生办公室。

3. 留学生办公室综合各系/部意见,提出总的获奖人选方案,报有关系/部、财务处和院领导审批。

4.举行颁奖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外交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2013521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