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及学制
(一)专业:外交学,国际法、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关系(英文授课)。
(二)学制:通常在校学习期限为一年,可以视情况申请适当延长。
每年9月入学,每学年分两个学期,秋季学期从9月至翌年1月,春季学期从3月至7月。入学后按各自进修计划学习,完成学业并且成绩合格后,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
(三)教学安排:
每年分两个学期,秋季学期从9月至翌年1月,春季学期从3月至7月。
普通专业进修生入学后,根据各专业提供的选课表选择每周8-20小时的业务课,作为旁听生插入中国学生班内上课,可以不参加考试,学习结束后发给学习证明。
学校按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游览名胜古迹、观看文艺节目,以提高学生实际运用语言的能力。
二、报名条件、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1. 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 根据所进修专业的授课语言,汉语水平获得2009年以前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6级、新HSK5级以上证书或汉语达到此水平者,或者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
(二)申请时间:3月1日— 5月1日(申请9月入学的秋季学期),10月1日—12月10日(申请翌年3月入学的春季学期)
(三)申请程序:
1.登陆外交学院留学生办公室网站(http://iss.cfau.edu.cn/)了解招生信息,4月1日前在该网站“来华留学在线申请Study inChina Online Application”栏录入个人申请信息,外交学院留办对报名者网上提供的申请进行审核。
2.在线审核通过以后,申请者打印出系统自动生成的《外交学院外国留学生学习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名。
3.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面交或邮寄给外交学院(展览路校区)留学生办公室,除《外交学院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和《在华事务担保人保证书》外,其余材料还需准备电子版文件,在网站上申请时上传。
(1)《外交学院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本人护照复印件
(3)《在华事务担保人保证书》,担保人必须在华有固定职业和固定住所。(18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由其父母委托在北京的亲朋好友为申请人的监护人,并办理监护人委托公证。)
(4) 最后的学历证书
(5)本人正面免冠护照照片4张
(6)HSK证书的复印件(按需要提交)
(8)学习目的陈述(500字以内)
(9)已在中国学校学习的人员,需提供在华签证或居留证的复印件,以及原所在院校留学生办公室的转学同意函(加盖公章)。
三、住宿
(一)校内住宿:
1、展览路校区国际交流中心
宾馆式管理,集中供暖,安装了自动火警系统。每套房有独立卫生间,24小时提供热水。每个房间配有空调、有线电视(可收看CNN等频道)、书桌、书厨、电话等。每个楼层还为留学生设立可自助料理饮食的公用厨房。如果需要使用互联网、购买长途电话卡、发传真、洗衣等,可与国际交流中心前台联系。
有关管理规定见《国际交流中心住宿管理规定》。
国际交流中心不能提前预定房间,因房间有限,建议新生提前到校办理入住,以免没有房间。
2、沙河校区“接待中心”:
房间内均有独立卫生间,每天15:00-22:00提供洗澡热水。房内配备空调、网络插口、有线电视信号(需自配电视)、书桌、书柜、衣柜、单人床、有开放式阳台供晾晒衣物。
每层有公共饮水机、冰箱、全自动洗衣机,无电话,不统一配卧具。
入住“接待中心”的外国留学生等同于中国学生管理,详情见《外交学院沙河校区外国留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沙河校区“接待中心”可预留床位,但不能保证预留所选房型。
(二)校外住宿
学生可自行在校外租房或住宾馆,请务必注意居住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抵华或变更住宿地址后的24小时内须在住宿地所在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住酒店除外),并将住宿登记复印件交留学生办公室备案。如违反规定不办理住宿登记,公安机关会依法处以警告或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费用标准
(一)报名注册费:400元
现场报名时交纳;如不是现场报名,而是邮寄报名材料,请勿同时邮寄报名费,报名费在参加入学考试时补交。
报名费一律不退。
(二)学费:9000元/学期
新生开学报到时缴纳,老生在上一学年期末缴纳。
如中途转学或退学,开课后两周或不足两周:退学费80%;两周至四周:退学费60%;四周以上所交学费一概不退。
(三)保险费:800元/年
与学费同时缴纳,即新生开学报到时缴纳,老生在上一学年期末缴纳。
(按照中国教育部规定,来华留学生必须购买中国境内的医疗保险。在报到处购买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医疗保险。对于没有购买所要求的医疗保险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保险费一律不退。
(四)住宿费:
1、展览路校区国际交流中心:双人间150元/人/天(2014年春季学期价格)
需提前向留办申请,批准后方可办理入住。住宿费按月结算,在入住时缴纳,需提前一星期续交下月住宿费。
2、沙河校区“学生公寓”:
单人间(14平方米):80元/人/天;
套间1(30平方米):内屋(1人)80元/人/天,外屋(1人)80元/人/天;
套间2(30平方米):内屋(1人)60元/人/天,外屋(2人)50元/人/天;
住宿费在入住时缴纳,需在学期末续交下一学期住宿费。按学期整交,中途退宿不退费。寒、暑假期间沙河校区封校,不提供住宿。
五、联系我们
(一)展览路校区:
电话:86-10-68323894,68323341,68323348
传真:86-10-68323243,86-10-68348664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24号 外交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邮 编:100037
(二)沙河校区:
电话及传真:86-10-81754717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区 外交学院A楼131室
邮 编:1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