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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沙河校区外国留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在新校区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切实保证学生在沙河校区的正常学习、生活,参照我院有关中国学生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外国留学生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秩序管理

第一条   学生要自觉遵纪守法和校纪校规,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做文明大学生,积极参与和谐校园建设。

第二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及其它集体活动,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条   学生要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共同营造整洁、优美、安静的校园环境。

第四条   学生要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有损于社会和校园稳定的各种聚集性活动,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汇报。

第五条   学生遇到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或对学校管理和建设有好的意见、建议时,请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以便学校更好地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安全管理

第六条   学生进出校门一律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或一卡通);带他人进校门要接受门卫的询问并登记。

第七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无正当理由不得夜不归宿。

第八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晚点名制度,学生在公寓晚点名前无正当理由必须按时回到宿舍。

第九条  学生因各种事由需要离京或夜不归校,应事先征得担保人同意并严格履行学校请假手续。

第十条  学生严禁在宿舍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

第十一条 在校园内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第十二条  在校内外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时,要互谅互让、冷静处理,必要时报告辅导老师调解,切勿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人身伤害。

第十三条 学生不要攀爬、翻越围墙护栏, 不在建筑工地附近逗留、活动。

第十四条 严禁在校园内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燃放鞭炮,不在校园吸烟。

第十五条 学生外出期间遵守交通规则,乘坐正规交通工具,注意交通安全,夜晚不单独外出,远离不正当娱乐场所。

第十六条 学生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去无照经营场所购买食品或用餐。

第十七条  学生外出实习、兼职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和人身意外伤害。

第十八条 学生要注意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防止被盗,大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离开宿舍时锁好门窗。

第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线及电器开关插座等、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使用明火,提高消防意识 。

第二十条 爱护楼内各类消防器材和设施,积极配合消防管理工作,发现校园内消防隐患及时报告保卫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生自觉参加各项安全的培训,掌握各类必要的安全、急救常识。

晚点名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沙河校区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在沙河校区实行每天(包括周六、周日)点名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点名制度,点名在宿舍进行,时间为每晚22:30。

第二十四条 各宿舍长负责清点本宿舍人员,并分别报本年级男、女生考勤员。

第二十五条 各系以年级为单位指定男、女生考勤员,专门负责每晚汇总本年级各宿舍长上报点名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值班老师。

第二十六条 由值班老师汇总各系晚点名情况后,书面向校区总值班室汇报。

第二十七条 对于点名未到学生,值班老师应联系学生所在系辅导员或考勤员和宿舍长,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属于未请假者,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请销假制度

第二十八条 所有学生因事或因病休息(需持医生证明)离开学校必须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并按时返校及办理销假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17点以后出校并于晚点名之前归校的须向班长请假。晚点名前无法按时返校或需在外住宿者,需向辅导员书面请假。

第三十条 请假三天以内由各院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内报外办留学生办公室审批,一周以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并报校区值班室备案。

第三十一条 因急事或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或因故需要续假须报辅导员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未按规定请假离开校区或请假逾期不归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旷课,情节严重者根据《学生手册》相关条款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法定节假日离校应告知辅导员。并在上课前一天晚上点名前返校。

                          外交学院外事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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