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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外国留学生入住国际交流中心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外交学院在校外国留学生管理,保证校园内,尤其是国际交流中心的良好秩序和安全环境,特对外国留学生入住国际交流中心的管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外交学院国际交流中心外国留学生宿舍原则只提供给在展览路校区学习一学期以上(含)的外国留学生,且优先提供公费留学生和校际交流生,在有剩余床位的情况下可提供给自费长期留学生住宿。留学生按规定交纳各种费用、押金及办理申请手续后,方可入住。留学生宿舍标准床位安排为每间2人,凡因自然空缺,只入住1人的,由宿舍管理员安排并房,拒绝安排者,需补交单住房差。

二、进住宿舍时,按物品登记表检查房间的物品是否配齐,如有缺少,应速向前台或楼层主管说明,否则按丢失处理。

三、在国际交流中心内不准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准在宿舍内、阳台上或其他部位囤积、堆放酒精饮料。在校内外任何地方不准酗酒。

四、爱护公物,不随意搬动室内物品,不破坏国际交流中心的公共设备及他人财物。

五、不准打架斗殴,不准聚众闹事。

六、按分配的房间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准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强占房间。不得男、女混居。

七、每天22:00至第二天早上7:00是国际交流中心大楼静夜时间,在此时间内,不准高声喧哗、吵闹、闲谈、聚餐等,不准高声播放音乐,保持宿舍楼安静,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八、来访客人遵守访客规定。会客时间:每天10:00-22:00,保证客人在22:00前离开宿舍,如留宿客人,应按规定登记并交纳房费。

九、每晚23:00前返校,迟于该时间返校,要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在必要时予以说明;如23:00至次日7:00离开国际交流中心,应登记并说明原因。

十、不准在国际交流中心禁烟区吸烟,不准乱扔烟头,不准带危险品入楼。

十一、不准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十二、为坚持节约原则,减少浪费,对入住留学生每月每间公寓水、电及电话费的使用实行限额原则。每位留学生每月可免费用电20度;冷水和热水各1吨。每月底国际交流中心管理人员将对客房核查水电数及电话费用,超出部分将按相关标准在国际交流中心财务室缴纳。

十三、注意用电安全,不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不用电热毯、电热器、烧水速热器等大功率、有危险性的电器。

十四、自行打扫并保持房间卫生。

十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大额现金存入银行,离开宿舍时锁好房门,防止物品丢失。

十六、对住处发生的刑事案件将负责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中心消防保安及留学生办公室。

十七、在学习期间,未经同意中途退宿,不退当月房费。如退宿后搬迁到其他地方住宿,需先到新住址办理住宿登记,交回新的住宿登记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十八、公费留学生在毕业、结业或失去外交学院学生资格后可享受免费住房三天待遇。三天后,按相关标准收取房费。

十九、遵守国际交流中心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二十、此规定自入住国际交流中心之日起生效。

违反上述第三、四、五条规定之一者,将立即取消其在国际交流中心住宿的资格,并向担保人和有关国家驻华使馆通报。

违反上述第六至十三条规定之一,经教育两次仍不改正者,将取消其在国际交流中心住宿的资格,并向担保人和有关国家驻华使馆通报。

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按国际交流中心规定接受罚款。违反学校纪律和中国法律的,要接受处罚和法律制裁,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继续在外交学院学习的资格。

注:未尽事宜由外交学院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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