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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管理规则

一、教师与学生应按课程表中指定的教室按时上、下课。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禁止上课时将师生叫出教室,未经批准的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教室听课。

二、尊敬教师,认真听讲,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

三、在教室内举办活动需经教务处批准,活动结束后应将桌椅恢复原位,保持地面、书桌内整洁。未经批准不得在教室内举办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教室内不得喧哗、打闹,不准会客,不准在教室内留宿。

四、爱护国家财产,不准在教室的门窗、墙壁及桌椅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告示。教室内配备的教学及其它各种设备不准随便搬动、拆卸或携出,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并视情节报学院给予处分。

五、节约用电,随手关灯、关电扇。

六、不得穿背心、短裤或拖鞋进入教室。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七、遵守自习时间,未经允许不得在晚自习室上课,自习时不得反锁门,不得占座位,不得乱动灯具,如发现问题及时找值班人员处理。

八、保持教室卫生,不得在教室内吃饭,打扑克,乱扔果皮、纸屑,保持地面、书桌内的清洁。

九、遵守《教室管理规则》情况做为评选三好学生、评选先进集体的条件之一。

十、有关教室内电教设备及电扇、空调等电器的使用参见教务处于2001年6月14日发布的《教室电教设备及电扇、空调等电器设备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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