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者守则
一、本校师生员工凭本人证件(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入馆,有馆际互借关系者凭馆际借书证入馆。
二、校外单位或个人来馆查阅文献或参观访问,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件,到馆办公室办理接待手续。
三、请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在馆内朗读、唱歌、吹口哨以及在阅览室高声交谈或制造其它噪音。入馆后请将手机和BP机调至振动声。
四、图书馆为无烟楼。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动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五、请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或随地丢弃废纸等物。
六、请勿将食物带进馆内。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
七、请自觉保护图书馆建筑和馆内一切设施,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损坏设备。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八、维护馆内秩序,不得抢占阅览座位,禁止隔夜占用存包柜。
九、进入图书馆应衣着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入馆,
十、读者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发生违章、违纪情况时要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并按规定接受处理。
(二)图书借阅规则
一、外交学院图书馆借书证是读者在馆内借书和进行阅览等有关活动的有效凭证。
二、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则对借用人和转借人酌情给以暂停借阅处理。冒用他人借书证或丢失的借书证借书者,按窃书处理,并通知所在单位。
三、馆借书证分为计算机借书证和普通借书证。开架借书处和闭架借书处均使用计算机借书证。开架借书处图书借阅范围:文学、文艺、语言文字类中文图书。闭架借书处图书借阅范围:各类外文原版图书及中文专业书(除文学、文艺、语言文字类)。普通借书证仅限于借阅未输入计算机系统的无条码图书。
四、本馆图书借期为一个月。学生可续借一次(研究生,双学位生写论文期间可酌情增加续借次数)教师可续借多次,续借期均为一个月。开架图书不续借。
五、读者借阅图书,办理手续时,须当面检查原书。发现污损、缺页等现象要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六、读者逾期、遗失及损坏图书,均按《外交学院图书馆关于逾期、遗失及损坏图书的处理规定》执行。
七、节假日应归还的图书均按规定顺延归还日期。寒暑假应归还的图书可按期限表日期开学后归还。
八、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前应将所借图书还清,以免逾期。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九、本校读者(限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如需馆际互借,可在本馆流通部用本人图书证换取馆际互借证。馆际互借过程中如发生逾期、损坏、遗失图书等情况,借书人须按对方馆有关制度接受处理。
十、非本校人员借阅本馆图书须持有效函件,征得馆长批准,方可利用本馆藏书。所借图书只限在本馆内阅览和复印,不得携出馆外。本馆将收取必要的检索费。
十一、某些特殊图书的借阅
1、1949年以前出版的中外文图书、线装图书只供本校有关专业的教师、研究生在馆内阅览。
2、闭架书库的法、德、俄、日文图书及部分中文旧号专业书未输入计算机系统管理,使用普通借书证借阅。
十二、计算机借书证如有遗失,须立即向本馆挂失。挂失前被他人冒借的图书,由领证人负责。普通借书证如有遗失,本馆不予挂失,一切责任自负。欲补证者,按《外交学院图书馆借书证管理办法》的“补证”条款办理。补证后如找回原证应立即交回本馆备案注销,如新旧证同时使用,按冒用他人借书证处理并停用新证。
十三、读者离校时(毕业、调离、出国、休学、退学、工作学习结束等),应还清所借全部图书,如数退交全部借书证,办理退证手续。如借书证遗缺,按《外交学院图书馆借书证管理办法》的“退证”条款办理。
(三)关于逾期,损坏、遗失图书的处理规定
一、本馆借出图书均须按期限表日期归还,逾期者每日每册缴纳滞还金人民币1角。
二、在图书上用铅笔或钢笔勾画、涂改、加批注者,本人负责除渍、赔偿。每污损一页赔偿5角。如污损严重,按遗失图书处理。
三、损坏封面造成书页脱落者,赔偿装订费用。
四、集体借书者丢失或污损图书,由经办人责成当事人赔偿。如无法查找当事人,则由经办人或该集体按规定赔偿。
五、读者遗失图书须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赔偿:
1、遗失图书者以赔偿同版原样图书为原则
2、无法赔偿同版原样图书者, 图书价格在百元以内的,按原书价格3倍赔偿。图书价格在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按原书价格2倍赔偿。图书价格在千元以上的,按原书价格赔偿。外文或善本、孤本、绝版本等珍贵图书按以上情况加倍赔偿。
3、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也不办理赔款手续者按逾期处理。在赔偿原书的同时,追缴逾期滞还金。
4、赔偿后当年内又找回原书,可持赔款收据办理还款手续,改按逾期滞还处理。
六、对有意破坏图书(裁割.撕裂)者,除按图书遗失赔偿外,并交送有关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七、对偷书者,交送有关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八、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读者损坏的图书,经办理赔偿后,一律收归我馆处理。
(四)阅览室规则
一、本院师生进入各阅览室、自习室时,应主动把本馆借书证交工作人员经电脑验证后入内。非本院读者来我馆查找资料应先去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交费。
二、专业报刊阅览室、综合报刊阅览室、自习室可带书入室,其他阅览室除讲义、笔记本外,个人的书刊、书包、书夹等均不得带入阅览室内,应放在存包柜中。包内勿放贵重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三、存包柜为读者在阅览室阅读时提供当日临时使用,任何人不得隔夜使用或长期占据私用。
四、各阅览室读者先领取号牌证和代书版。将代书板插放在所查阅书刊的位置上,禁止一板拿取多种书刊。阅毕将书刊放回原位,送还代书版,换取本人证件。
五、阅览室内图书、报刊未经办理规定的手续,一律不许私自携带出室外,违者视为盗窃书刊,按规定处理。如有复印者,可向工作人员登记,完毕立即送还。注意保持室内书刊排架秩序。凡在书刊上划线、涂抹、撕损、“开窗”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讲究文明礼貌,衣冠整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占座,不得任意般动桌椅,不在阅览桌上刻画。维护馆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弃物。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阅览室。禁止在室内吸烟和吃零食。
七、呼机、手机静音后方可带入室内,不得在阅览室内打手机电话。
八、空调机由工作人员负责控温,读者不得随意调动。
九、值班人员按本规章执行时,读者应予以配合,无理取闹者将交有关部门处理。